2007年6月3日星期日

What is Justice?

我記得自己曾經問過一個律師朋友他信不信公義(justice) 他回答:"我當然信啦!" 但他接下來說的,卻令我嚇一跳。 "我相信既公義就是因果。當然,如果你無錢,你點請個好律師幫你辯護呀?窮人一定係會無甘著數咖wor,係唔公平咖喇"

當初問這個問題,是出於自己對公義的懷疑。究竟甚麼是公義,公義真的存在嗎?得到這個答案以後,我就沒有再追問。在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裡,錢是一個重要的因素。經濟學的角度來講,那是你的initial endowment. 當然,除了錢以外,你的inital endowment還包括智慧(intelligence)和體能(physical strengthen)等等。在公平競爭的環境裡,每個人都可以以自己的能力去換取報酬(revenue),然後再去購買(consume)自己想要的東西。 這個簡單的模形(model),解說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運作。 問題是,這個社會公平嗎? 智慧(intelligence),體能(physical strengthen)和家庭背景等,都是一些隨機因素(morally arbitrary factors),以這些決定每個人所得多少,合理嗎?

面對著這種不平等,Rawls想出了一個辦法去使其合理化,那就是他著名的difference principle. Inequality in a society is acceptable only if it promotes the benefits of the worse off. 於是,財富的不平等就被這原則所合理化。 在這原則下,人們都因為這不平等而增加了財富。理論上整個社會的人都better-off,應該皆大歡喜,可是,不平等的財富卻轉化成為權力(power)上的不平等。在這個社會裡,雖然人們擁有平等的權利(rights)和責任(duty),但是對權利的享用,往往正正是取決於你有多少錢。雖然我們都有equal freedom,但卻沒有equal worth of freedom(in Rawls' term),當一項自由對你沒價值時(因無法享用),這還是自由嗎?

當不平等被合理化,在這基礎上,不平等往往增加不平等。有錢的人會用其資源(resources)去鞏固自己的地位和既得利益。而貧窮者往往1)不關心現實,2)看不清現實,3)看清現實但卻覺得無能為力,而接受現實。在這清況下,貧富縣殊的問題越來越嚴重。 在原始社會中,人們尚可以靠能力去爭取機會,但當社會向著這個方向發展,競爭的模式也慢慢改變。家庭背景,社會地位等,慢慢形成了一個關系網,即使其他因素一樣,擁有較多金錢的一方往往擁有較多的機會。而這些機會也慢慢轉變成較高的金錢收入,結果進一步加劇了貧富縣殊。

有人可能會說,雖然我說的雖不完全錯,但也不完全對。有很多機會仍然是在公平競爭的情況下進行的。問題是,人們往往忽略了金錢在這一環的作用。除了一般大家會想到的,貧窮的人未必能受到同等的教育,未必能花錢學音樂一類的因素外,其實家庭教育也有一個很大的影響。有錢人的子女除了得到的endowment較多外,其家庭背景也使其接觸的人有所不同。試想像一個在屋村長大的小朋友,他面對的人肯定和一個家族經商的
小朋友自小所面對的人不同。後者可能會有較多機會到社教場合,更可能由小已接觸到經理級的人,耳濡目染下,自然在待人接物方面比前者更勝一籌。這些都決定了兩人命運的不同。

機會,往往是要錢才能買到,我認識一個天才橫溢的人,就是因為沒有錢,被大學錄取了也沒有機會讀。相反,也有人高考失利後到美國洗底一年後就進了UC Berkeley。
資本主義社會將責任交給了市場的無形之手,以此作為掩飾,表面上提出equal citizenship,實際上卻埋沒了公義。在經濟學上我會形容這為market failure,從政治/哲學上我會說這是unjust.

說真的,到外國留學真是有錢人子弟的玩意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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